離婚房產贈兒子妻子反悔打官司
來源:北京房產繼承律師 網址:http://www.kristoffer-gori.com/ 時間:2016-11-17 14:11:41
摘要:夫妻雙方協議離婚,欲將房產贈與兒子,但是后來女方唐女士卻以重大誤解為由反悔起訴到法院。案件被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受理。
原告唐女士與被告王先生于2008年2月14日簽訂了《離婚協議書》,協議約定婚生子小王由原告撫養,并辦理了相關手續。其中《離婚協議書》約 定:住房一套,面積34㎡,房屋產權歸兒子小王所有,女方有居住權。王女士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時方知未成年兒童不能辦理過戶,其遂以該協議顯失公平和存在 重大誤解為由訴至法院,要求撤銷該項條款,重新分割房產歸王女士一個人所有。被告王先生辯稱,簽訂離婚協議時已將這套房子給兒子所有,當時表明原告有居住 權,如果將房子轉到原告名下,將侵犯兒子的合法權益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原、被告雙方于2008年2月14日簽訂的《離婚協議書》是當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,且不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,應屬有效協議;該 協議約定房屋產權歸兒子小王所有,應視為雙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其子。原告訴稱該款內容顯失公平和存在重大誤解,要求撤銷該款內容,但提供不出證據證實 其主張,故法院對其該項訴求不予支持,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。
原告唐女士與被告王先生于2008年2月14日簽訂了《離婚協議書》,協議約定婚生子小王由原告撫養,并辦理了相關手續。其中《離婚協議書》約 定:住房一套,面積34㎡,房屋產權歸兒子小王所有,女方有居住權。王女士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時方知未成年兒童不能辦理過戶,其遂以該協議顯失公平和存在 重大誤解為由訴至法院,要求撤銷該項條款,重新分割房產歸王女士一個人所有。被告王先生辯稱,簽訂離婚協議時已將這套房子給兒子所有,當時表明原告有居住 權,如果將房子轉到原告名下,將侵犯兒子的合法權益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原、被告雙方于2008年2月14日簽訂的《離婚協議書》是當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,且不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,應屬有效協議;該 協議約定房屋產權歸兒子小王所有,應視為雙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其子。原告訴稱該款內容顯失公平和存在重大誤解,要求撤銷該款內容,但提供不出證據證實 其主張,故法院對其該項訴求不予支持,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。